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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遠安縣在全市率先出臺《遠安縣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實施方案》,就進一步加快推進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進行安排部署。《實施方案》明確提出了工作目標,2017年全縣整體推進,實現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全域覆蓋,全縣農村人口基本飲用安全水,各鄉鎮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管新機制。確定到2020年,農村集中工程供水保證率不低于95%,分散工程供水保證率不低于90%;水質達標率有較大提高;農村集中供水率達到90%以上,城鎮自來水管網覆蓋行政村比率達33%以上。2020年的目標均高于省市目標。
《實施方案》分指導思想、目標任務、主要措施和組織領導四個部分。重點是圍繞創新建管機制、加強飲水項目建設、加強飲水工程運行管理、強化資金保障等內容。一是確定一項創新機制。以鄉鎮為單位成立農村供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,負責本區域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、經營管理維護2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。二是明確了兩個標準。核定了工程補助標準。根據實地測算,按照管網延伸、新建集中供水設施、聯戶水窖、單戶水窖四種方式,確定了非貧困村500、600、2800、3300元每人的補助標準。二是明確了工程建設標準。要求工程建設嚴格按照《村鎮供水工程設計規范》和《村鎮供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執行,工程設施建設必須規范,消毒設施必須齊全。三是落實了三項經費。方案明確了年度建設資金,縣財政統籌安排1788萬元用于2017年度工程建設。同時落實常年保障資金20萬元作為經費,用于當年企業自檢自糾,保障和提升農村供水水質檢測能力;縣財政還根據農村總人口數按照每人2.1元標準落實維修養護基金35萬元。
《實施意見》還要求,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嚴格落實責任,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,鄉鎮人民政府是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,對本轄區內的農村飲水安全工作負總責。切實加強協調配合,建立由水利部門牽頭,各鄉鎮政府、縣發改、衛計、財政、住建、國土、農業、環保、扶貧辦、城投等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;嚴格考核問責,建立分級考核機制,縣對鄉鎮及部門進行年度考核,鄉鎮對供水公司和村進行年度考核。監察部門對不能完成年度任務的鄉鎮、村和不按規定使用資金的進行追責。